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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邮政秦皇岛市分公司邮政通信业务楼部分房屋租赁招商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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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国有

所在地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租金总额:

304.84万元

截至日期:

2025-09-04

剩余时间:

7天

联系方式: 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概要及推荐理由

推荐人:

吴雪

标 签:

临近主干道 临近公交站 商业 市中心 物业租赁

本次租赁招商资产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拥有的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191号部分房屋,具体包括邮政通信业务楼-2-23层(-1层为人防)中不含市邮政局和邮储银行占用的1-2层面积。拟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总计为17281.19㎡(未含负一层人防面积1467.45㎡)。项目位于海港区核心地段、交通便捷,周边有秦皇岛市人民广场、秦皇岛市人民公园;3公里范围内有秦皇岛市气象局、海港镇政府、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秦皇岛市民政局、秦皇岛公共服务大厅等政府机构。
项目简介 项目详情 受让条件

河北邮政秦皇岛市分公司邮政通信业务楼部分房屋租赁招商项目招商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委托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对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191号部分房屋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商,现邀请合格申请人参加该项目。

一、招商内容

1.  项目名称:河北邮政秦皇岛市分公司邮政通信业务楼部分房屋租赁招商项目

2.  招商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

3.  招商代理人名称: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4.  租赁期限:8年(96个月),8年期满后按照招商文件第二册《租赁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进行续期7年(84个月)

5.  起始年租金:304.84万元(含税价)

6.  租金支付方式:季付。

7.  租金递增:每5年递增5%。

8.  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租金*6/12的金额(即相当于6个月租金标准)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招商人指定账户。

二、项目简介

1.  项目概况: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作为产权人将负责本次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191号部分房屋租赁项目的招商工作,并作为招商人统一对外公开招商。

本次租赁招商资产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拥有的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191号部分房屋,具体包括邮政通信业务楼-2-23层(-1层为人防)中不含市邮政局和邮储银行占用的1-2层面积。拟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总计为17281.19㎡(未含负一层人防面积1467.45㎡)。

本项目位于秦皇岛市中心,海港区建设大街191号,建设大街和文化路路口东南角。项目区位海港区核心地段、交通便捷,周边有秦皇岛市人民广场、秦皇岛市人民公园;3公里范围内有秦皇岛市气象局、海港镇政府、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秦皇岛市民政局、秦皇岛公共服务大厅等政府机构

本项目招商价格与建筑面积、土地面积不挂钩,建筑面积、土地面积的误差不影响本项目招商价格

2.  市政费用的约定:本项目的自来水(含污水处理费)、中水、电、燃气、制冷、供热、热水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内容详见招商文件)。

3.  经营限制:除负面清单外,凡是政策法规允许的业态均可经营。包括不限于:办公、住宿、餐饮、会议、培训、零售等负面清单:本项目投资人承租不得从事招商人竞业业态、不得违法违规经营,具体内容详见招商文件)。

4.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允许。

5.  其他情况说明

(1)关于人防部分

本项目负一层人防面积1467.45平方米的维护管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人承担管理人责任),租赁期内承租方拥有-1层人防区域的经营权,租赁合同签订后须由承租方办理人防使用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使用期限与租赁期限一致;无论承租方是否成功办理人防使用手续,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承租方须承担该 -1 层人防区域的日常维护保养责任,确保该区域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2)关于大楼电子显示屏

本项目3-4层楼外立面安装电子显示屏,资产归属秦皇岛市广播电视台。至招商时点,招商人与秦皇岛市广播电视台的《市邮政分公司与市广播电视台业务置换协议》已到期,对于本项目楼体电子显示屏后续处置及合作等事项由承租方与秦皇岛市广播电视台协商确定。

(3)由招商人承担的基础设备设施改造费用

招商人承担本项目中消防设备设施、外立面改造两项工程的基础设备设施改造费用,承租方根据政府相关要求办理相关设备设施改造手续,开工前需提交方案。

招商人承担的基础设备设施改造费用金额根据承租方在《申请由招商人承担的基础设备设施改造费用金额确认函》报价确定。上述基础设备设施改造费用暂由承租方垫付,垫付费用从租赁期的起始日至合同期末,以平均分摊的方式从应支付的租金中进行抵扣。

6.  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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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及购买招商文件事项

1.公告及报名时间

2025 8 28 日至2025 9 4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公告及报名地点

现场报名或远程报名。

现场报名:将报名材料递交至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合生汇写字楼5层511。

远程报名:将报名材料扫描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3.报名条件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上述文件均须加盖公章。远程报名时请将相关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到联系人邮箱。提交上述材料合格并购买招商文件后视为报名成功。

4.报名联系人

联系人:吴雪、王翔

电  话:15901183987、18810567037

邮  箱:wx@bjjhhn.com、wxiang@bjjhhn.com

5.招商文件购买

在公告时间内报名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时购买招商文件。

招商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招商文件收款银行信息:

户   名: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账   号:2000 0009 6612 0000 5188 765

开 户 行:北京银行红星支行

注:汇款时请写备注“项目名称+购买招商文件”

四、合格申请人资格条件

1.主体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有限合伙制企业等),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中境内注册企业方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申请;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经营记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5) 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企业单位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同企业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联合体成员除外)。

2.资金实力

(1)  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2025年度最近一期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2) 如为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方应能够单独满足以上资金实力的要求。

3.关于联合体要求

(1) 本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联合体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公司,且联合体成员中需指定牵头方;

(2) 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提交申请;招商人有权直接向联合体任一成员主张全部权利和赔偿,联合体成员不得以内部约定对抗招商人主张;

(3) 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和有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分工。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①联合体的牵头方为【】;

②联合体各成员方权利、义务和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应提供相应分工的资质文件,以确保联合体各方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和资质。其中,牵头方,除其它应承担的义务外,应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申请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非牵头方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授权牵头方就本项目在本次投标及合同实施阶段的执行权利;

③联合体牵头方承诺就本次申请和申请保证金支付承担全部责任,且联合体非牵头方承诺就牵头方成交后签订和履行合同与牵头方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协议应在经营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履行完毕后终止。

五、申请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

人民币 60 万元大写人民币 陆拾 万元。

交纳时间及账户信息

在报名截止后第3个工作日的17:00 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至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指定账户信息:

户名: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银行红星支行

账号:20000009661200005188765

交纳方式

电汇或网上银行转账

保证金

处置方式

除签约候选人外的其他申请人的申请保证金将在签约通知或评审结果通知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签约候选人除中选申请人外的申请保证金在中选申请人与招商人签署《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选申请人的申请保证金在其收到签约通知后先行扣除招商代理服务费,与招商人签署《租赁合同》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六、遴选活动安排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从类似业绩、财务实力、公司存续年限、装修改造方案、经营管理方案、起始年租金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

  

 

               招商代理人: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8月28日


联系人:吴雪15901183987,王翔18810567037

有无电梯: 有电梯
装修程度: 精装修
交通情况: 临近公交站点
合作方式: 整体出租
楼层:
规划用途: 商业
月租金: 254033.00元
面积: 17281.19平方米
标准层高: 面议
车位个数: 面议
1.主体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有限合伙制企业等),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中境内注册企业方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申请;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经营记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5) 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企业单位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同企业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联合体成员除外)。 2.资金实力: (1) 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2025年度最近一期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2) 如为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方应能够单独满足以上资金实力的要求。 3.关于联合体要求: (1) 本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联合体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公司,且联合体成员中需指定牵头方; (2) 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提交申请;招商人有权直接向联合体任一成员主张全部权利和赔偿,联合体成员不得以内部约定对抗招商人主张; (3) 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和有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分工。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①联合体的牵头方为【】; ②联合体各成员方权利、义务和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应提供相应分工的资质文件,以确保联合体各方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和资质。其中,牵头方,除其它应承担的义务外,应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申请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非牵头方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授权牵头方就本项目在本次投标及合同实施阶段的执行权利; ③联合体牵头方承诺就本次申请和申请保证金支付承担全部责任,且联合体非牵头方承诺就牵头方成交后签订和履行合同与牵头方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协议应在经营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履行完毕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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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

8.4

综合评分

8.4

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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